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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個稅起征點的“意義”
有媒體從接近決策層的相關人士那里獲得消息:個稅起征點將提高為2500元或3000元,至于“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專家提出的“以5000元為起征點”則不太可能。一石激起千層浪,這個消息強烈刺激了公眾的神經。坦率而言,如果這就是被寄予厚望的個稅改革的最新結果,那么,它距離公眾的心理預期實在有些遙遠。
該消息還透露,稅率級次也有可能隨之調整,估計會由目前的9級減為5級,最高稅率也將由45%降為40%。盡管減少級次和降低稅率,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讓利于民,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但很顯然,稅率和征稅級次相對于起征點,于公眾的感受大不相同。本質而言,個稅上的些微讓利,無法與普遍且明顯的降稅、免稅相提并論。目前公眾之所以對個稅嘖有煩言,完全在于當前的個稅征收近乎一網打盡,在“應稅皆稅”的旗號之下,很大程度上卻無視現實生活以及公眾的心理感受。
就調節(jié)收入分配來說,當前難以對個稅寄予厚望。2010年,全國稅收總收入7320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3%。個稅4837.17億元,同比增長22.5%,個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6%。這個比例,自2003年起就基本沒什么變化。僅此就不難推論,個稅看似增長迅速,可同樣快速增長的生活成本和分配差距,足以抵消個稅的轉移支付。而就納稅人群來說,2009年財政部曾公布我國個稅的基本情況,工薪層稅收占個稅總收入的50%。這個狀況近期不可能出現大的變化,工薪階層肯定依然是個稅的主力軍。依靠工薪階層的個稅征收來調節(jié)收入分配,從邏輯上看似有理,現實中卻極為荒謬。如此稅收設計,不過是拆東墻補西墻,想在螺螄殼里做一場宏大的道場。
個稅自然有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但目前的個稅征收,大體上只是針對工薪階層的獨有稅種。即便被個稅牢牢盯住的所謂高收入者,也不過是打工仔。而真正的高收入者,也就是那些依靠經營所得以及資本利得的人群,個稅征收卻難有作為。無須諱言,這種對工薪階層疏而不漏卻對真正高收入群體又疏又漏的個稅,正是引起人們不滿的根本原因。
當前之于提高個稅起征點,有許多奇談怪論。其一就是提高起征點對高收入者有利而對中低收入者不利。這種觀點其實不值一駁,在無法指望個稅能夠對中低收入者轉移支付的情況下,提高起征點對于中低收入者就是最有利、最直接的分配調節(jié)措施。其二,認為個稅已經成為我國的大稅種,言外之意是個稅的地位非常重要。最流行的是將個稅提到了第四大稅種的位置。但查財政部公布的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我國稅收統(tǒng)計,個稅在2008年排第五;2009年2010年均排第六。但問題還在于,在那些所謂的大稅種中,個稅卻是一個排名靠后的稅種。說白了,如果不設定排名條件,單純地說個稅排名多么靠前基本等同于忽悠。
個稅起征點上調對于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說的確沒什么意義,因為他們夠不上目前的征收條件。但對于個稅收入來說卻是很有“意義”,因為這將減少個稅收入。尤其是,個稅屬于地稅,在地方稅收中,個稅卻十足是個“大稅種”。
就當前個稅之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尷尬現實,不宜在個稅上與工薪階層斤斤計較,這樣只會增加公眾的不滿,因為工薪階層除了薪水沒有太多其他收入。而在個稅實難承擔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宏大命題的情況下,不如將更多實惠留給工薪階層,以在某種程度上藏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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