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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深度點評07年4月22日重慶市申論考題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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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重慶市申論考試的考察的話題是一個熱點話題——關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話題??梢哉f考察的話題是很多考生都了解過的熱點話題,但考察的題目卻很出乎大家的意料,題目并不是直接要求考生給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相關對策,而是問“為什么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在新聞媒體曝光后才引起關注”。這里就突破了常規(guī)申論命題中側重“解決”問題的命題方式,而改成了“探究”“如何發(fā)現問題”或者說是“如何更好更快地發(fā)現問題”。

在以往,確實有少數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時,要等問題比較嚴重了,才會“發(fā)現”,才會“想到”要去解決,甚至有時還會出現如題目中所說的由“第三者”(新聞媒體)來“通知”才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情況。但這些現象與現在我們國家提倡的 “盡早發(fā)現問題”,“盡早處理問題”的工作思路是相違背的,因為只有在問題還沒有惡化時采取行動,才有利于解決問題,有利于減少損失。

而對于“為什么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在新聞媒體曝光后才引起關注”這個話題,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廣大考生應該“辨證”地看待這個話題,從多個角度尋找這個問題的原因所在:

一、從客觀的角度看,新聞報道的快捷性和行政工作的程序性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對于這個角度,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廣大考生首先要以客觀的態(tài)度來看待這樣一個事實:“新聞報道的速度永遠是快過行政工作的反應速度”。為什么戴老師要這么說呢?因為我們談“新聞報道”的特點,顧名思義,“新”聞的關鍵就在于“新”,要做到時時“新”,常?!靶隆?,那么就需要“快”,“快速地”發(fā)現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新聞報道本身就是一種很“快捷的”的信息傳播方式。而政府部門呢?坦誠地講,很多時候,行政工作強調的是一個“穩(wěn)”字,行政工作很多時候是一種很“程序性”的工作,“程序性”的好處在于其“處理方式和手法的穩(wěn)妥性”及“不易出現偏差”,同時“程序性”的好處還在于其“公平性”和“防止權力濫用”。

在這里,戴斌老師希望舉一對例子來說明這個觀點。

現在假設某地區(qū)出現了一個社會問題,一個基層工作的公務員發(fā)現了問題(我們暫且不管這個問題是該公務員自己發(fā)現還是由群眾向該公務員舉報反映的,因為兩種方式都代表其已發(fā)現了問題),假設他馬上向主管的部門領導匯報。那么部門領導知道后首先要了解情況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就需要馬上就要向單位領導匯報。在某些時候,如果問題比較嚴重,單位領導還需要召集單位內的相關干部,召開會議討論解決對策。解決對策出來后,如果涉及面較廣,需要多個部門協作展開解決問題的工作,那么還需要將相關的情況匯報市委市政府(或縣委縣政府或省委省政府),然后由市里的(或縣里的或省里的)主管領導召集相關單位的領導開會,同意布置相關的治理工作,還要確定相關的配合協調機制和相關的配合協調人來負責部門間的配合協作。

而新聞報道的過程呢?假設一個記者發(fā)現了一個社會問題,那么他要做的首先是收集相關的素材,然后形成相應的新聞稿件。完成后,將稿件交給版面編輯(或主編),很多時候主編如果認為該新聞報道可以登載,那么早的話可以當天發(fā)表,晚的話至少可以在下一期報紙(或雜志)中發(fā)表。

通過上面的一個簡單的對比,實際上我們可以發(fā)現這樣一個問題,從對社會問題的反應速度上來看,由于新聞報道“出爐”所經過的環(huán)節(jié)要少于“行政決定”“出爐”所經過的環(huán)節(jié)。為什么?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這主要是因為行政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做出“行政決定”,而我們都知道“行政決定”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是必須“強制實施”的,是對該問題產生重大影響的。那么從這個方面看,行政決定就注定了不可能像新聞報道那樣只經過幾個人(很多時候甚至只有作者和主編兩個人)的簡單“流轉”就產生“結果”或“結論”的。新聞報道如果出現了“偏差”,很多時候是可以“補救”的,甚至不一定會產生太多不好的“后果”。但行政工作不可以,也不允許因為“草率”而出現“偏差”,因此行政工作需要很“謹慎”,因為“行政決定”的做出是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但事物總是有其兩面性,保持“謹慎”的同時常常不可避免地會犧牲“效率”,那么出現對社會問題的“反應速度”慢過“新聞媒體”的情況就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了。這個觀點實際上和法學中的“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問題是很相似的,因為很難做到甚至可以認為是不可能做到“兩全其美”的。

說到這里,戴斌老師希望澄清的是,戴老師談這個角度并非是為相關的部門“說話”,只是希望從更理性的角度去看待“為什么食品安全問題總是在新聞媒體曝光后才引起關注”這個話題。其實政府部門相對“媒體報道”的所謂“滯后性”,不僅僅只是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存在,其實在其他社會問題的處理和解決上也存在這樣的現象。但并不是所有的責任都在有關的主管部門身上,因為很多時候如果以媒體“快捷標準”去要求相關的政府主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的“比較”。但有些時候,有關的政府部門是否真的盡到最大的努力去完成“發(fā)現問題”的義務呢?戴斌老師認為并非全部的相關的政府部門都盡力做好了自己的工作,因為所謂“滯后性”雖然是客觀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滯后性”的“程度”問題,就是衡量有關政府部門合格與否的重要指標了。

二、從市民的角度來看,市民的“舉報習慣”是另一個重要的因素

因為很多時候市民是發(fā)現問題的第一人,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對此我們需要討論的是為什么在舉報相關的問題時候,市民會“習慣性”地先向媒體“舉報”而不是向政府部門“舉報”呢?而媒體在比政府部門更快獲得有關信息后,“反應速度”自然也就比政府部門快了。那么這其中是什么原因導致市民會“習慣性”地先向媒體“舉報”呢?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部分群眾對行政部門處理“投訴”或“舉報”的“速度”和“效果”缺乏信心。

對“處理速度”的缺乏信心,一方面是上面觀點所說的,“新聞報道的速度永遠是快過行政工作的反應速度”,這是天然形成的,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確實有一部分主管單位和公務員存在“消極怠工”的現象,處理相關問題時過于“拖拉”。對于這個因素,實際上,目前國內許多城市已經建立或正在探索建立“行政答復期限”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有關的政府部門要在限定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的反映做出行政答復或行政決定。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認為,這個因素的改變,是需要我們政府從制度和意識兩個層面上去逐步解決。

對“處理效果”缺乏信心,這方面的因素就比較多了,一是“效果”的好壞并沒有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可能一個針對某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有些人認為好,有些人認為不好,很多時候很難判定。二是確實存在某些地方政府部門所做出的針對一些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或行政決定并沒有很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這里一方面有可能是少數公務員的素質存在差距,無法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由于過去存在少數公務員在處理問題時由于各種“利益因素”的影響,在做決定和判斷時出現了偏差,影響人民群眾利益的例子,而這些例子很容易就會影響群眾對相關部門的信心。

而與此同時,新聞媒體對社會問題報道的快速性和直接性,極大地加深了人民群眾對新聞媒體報道的信心。而老百姓在很多時候和媒體接觸要遠遠多于與政府部門的接觸。為什么?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請大家留意的是,每個老百姓可能每天都看電視、看報紙雜志、聽廣播,但不是每個老百姓都常常到政府部門去和公務員“打交道”。因此,新聞媒體每一次“成功地”幫助群眾“舉報成功”的例子,都會極大地加深群眾對媒體報道效果的信心。另一方面,近年來,在我國廣大新聞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新聞報道無論從真實性還是有效性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這也是一個影響群眾信心的重要因素。

說到這里,其實戴斌老師是這樣一種感覺,實際上政府部門在處理社會問題上雖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們所討論的“相對滯后性”,但總體來貨,政府部門還是對大部分的社會問題做出了及時的反應。但我們應該深思的是,一方面我們的公務員需要盡自己可能,更快地處理好和人民群眾休戚相關的社會問題,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更多對政府處理社會問題的過程做更多的正面宣傳,加強大家對有關部門“處理速度”的信心,因為政府部門只有第一時間獲得來自群眾的信息,才有可能去做到第一時間的反應呢?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深思。

(2)在舉報的程序上,向新聞媒體舉報比向行政機關舉報更“方便”。

或許許多人都知道的是,現在向新聞媒體舉報的便捷性甚至已經達到了“只需一通電話”的程度了。而相對來說,向行政機關舉報的過程中,相關的程序就會比較得復雜。對于這一點來說,其實我們也應該辨證地去看待。一方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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