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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申論公共安全型試題的結構和寫作模式

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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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申論試題是關于“公共安全”問題。雖然在試題的三道題中,沒有明確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但是在第一、第三兩題中,卻包含著對策內容。第一題要求“概括D部長的談話”,而D部長談話的主要內容,離不開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這一對策方面問題;第三題更為明顯,它直接要求“就如何提高各級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寫一篇議論文”,這其實更是在考察解決問題的對策。

要提出提高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的對策,就必須找出提高政府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的原因。從對資料的分析中,我們發(fā)現,提高政府應對公共事件能力的原因是:

(1) 政府是有組織的力量,在處理突發(fā)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是非常關鍵的;

(2) 是為了有效應對海嘯、地震、颶風等重大自然災害;

(3) 是為了有效應對日趨增多的由社會矛盾引發(fā)的突發(fā)公共事件;

(4) 各級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的公共服務機制和預警機制不完善;

(5) 政府常設機構官員的素質和能力不高;

(6) 對社會公眾應對公共突發(fā)事件的宣傳教育不夠;

(7) 預防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

針對上述原因,應提出提高政府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能力的對策:

第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處理好經濟增長同資源、環(huán)境的關系,處理好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處理好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關系;

第二,提高政府常設機構官員的素質和能力;

第三,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和常態(tài)性預防機制;

第四,鼓勵非政府的民間機構的積極參與;

第五,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有關常識的宣傳教育;

第六,搞好商業(yè)保險;

第七,必要的物資儲備;

第八,建立健全預防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guī),如“食品安全法”等。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關于“公共安全”型試題對策的基本結構和寫作模式。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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