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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
主要是指以政府為主導、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為主要任務、以全體社會成員分享改革發(fā)展成果為基本目標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現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與體制創(chuàng)新。內容主要包括城鄉(xiāng)公共設施建設,發(fā)展社會就業(yè)、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公共事業(yè),發(fā)布公共信息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chuàng)造條件。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是黨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內容。在長期發(fā)展進程中,我國各民族密切交往、相互依存,形成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黨和國家廢除了民族壓迫剝削制度,開始形成新型的民族關系。胡錦濤總書記2005年5月27日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今天,我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不斷鞏固,各族人民共同當家作主、管理國家事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決定》也提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本質特征。”在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基本特征中加入“和諧”要素,這是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總體目標出發(fā),基于現實民族問題的特點和規(guī)律,為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注入了新的內涵。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辯證統(tǒng)一體。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互助、和諧的前提和基礎;民族團結是促進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諧過程的主旋律和必要條件;民族互助是促進民族團結、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徑,是民族和諧的必要條件和保障;民族和諧是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綜合反映,是促進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核心要素。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是指兩岸正在協商中的關于經濟合作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近年來,全球范圍內區(qū)域經濟合作迅速發(fā)展,區(qū)域貿易協定數量不斷增長。在此背景下,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也成為海峽兩岸共同關注的議題。在兩岸政治關系回暖,經貿關系加快發(fā)展的條件下,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有助于實現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經濟往來便利化、經貿交往機制化,有利于促進兩岸經濟共同發(fā)展,增進兩岸同胞共同福祉。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fā)表30周年座談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目前兩岸已就此多次交換意見,取得多項共識。
兩岸政治互信
指海峽兩岸在政治上的相互信任。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fā)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了六點意見,其中第一條就指出“恪守一個中國,增進政治互信。”并且指出:“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所以,“一個中國”原則始終是建立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礎,只有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政治互信才能不斷增強;違背了“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政治互信就會遭到破壞。
互利共贏的開放戰(zhàn)略
是我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遵循的方針與原則,包括:以自己的發(fā)展促進地區(qū)和世界共同發(fā)展,擴大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在實現本國發(fā)展的同時兼顧對方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的正當關切;按照通行的國際經貿規(guī)則,擴大市場準入,依法保護合作者權益;支持國際社會幫助發(fā)展中國家增強自主發(fā)展能力、改善民生,縮小南北差距;支持完善國際貿易和金融體制,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通過磋商協作妥善處理經貿摩擦等。在國際上奉行什么樣的發(fā)展戰(zhàn)略,同主張建立什么樣的世界秩序、走什么樣的發(fā)展道路息息相關?;ダ糙A是科學發(fā)展觀關于“統(tǒng)籌國內發(fā)展和對外開放”要求的具體體現,以經濟全球化時代為背景,以深化國內經濟體制改革為基礎,以開展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合作為實踐途徑。互利共贏是中國政府堅持走和平發(fā)展道路的理性選擇,是中國在新世紀抓住機遇應對挑戰(zhàn)的智慧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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