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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制史輔導之外國法制史筆記(七)

發(fā)表時間:2013/11/26 11:59:50 來源:中大網(wǎng)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第七章 伊斯蘭法
圣戰(zhàn)是每個穆斯林的義務。政治伊斯蘭;政治與宗教結合緊密。
一.產(chǎn)生和演變
1.概念
(1)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
·《伊斯蘭教神學和法學導論》戈德齊森奠定基礎 中大網(wǎng)校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后特別是二戰(zhàn)后,全面發(fā)展時期?!兑了固m教法學起源》,《伊斯蘭法學導論》約瑟夫夏赫的經(jīng)典之作;《伊斯蘭教法律史》,《伊斯蘭教法律學內在矛盾與沖突》庫爾森
·中國高鴻鈞,吳方貴
(2)概念——伊斯蘭法又稱伊斯蘭教法,是宗教法,從宗教角度思考。阿拉伯國家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適用于全體穆斯林的,有關伊斯蘭宗教、政治、社會、家庭和個人生活準則的總稱。(與其律法,不如教規(guī))
2.伊斯蘭教興起和伊斯蘭教法產(chǎn)生——伊斯蘭語義“順從”;伊斯蘭教法隨伊斯蘭教興起而產(chǎn)生,隨伊斯蘭教對外傳播而發(fā)展(唐高仙芝敗于西域)
3.伊斯蘭教的發(fā)展 中大網(wǎng)校論壇
(1) 形成時期(7世紀—8世紀中葉)伊斯蘭教創(chuàng)立→阿拉伯國家統(tǒng)一→對外擴張→帝國  表現(xiàn)有:伊斯蘭法的根本淵源《古蘭經(jīng)》得到整理和匯編:“圣訓”開始傳述;哈里發(fā)政府的行政法令在教法以外取得重要地位;建立早期的司法制度(卡迪法院)
(2) 全盛時期(8世紀中葉—10世紀中葉)阿拔斯王朝是阿拉伯帝國最繁榮強盛的時期,跨亞非歐三洲。具體表現(xiàn)為:“圣訓”在法律淵源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圣訓學家專門對其進行匯編和整理;形成四大教法學家派:“公議”和“類比”等教法學家創(chuàng)制法律的方法成為伊斯蘭法的重要淵源;政府的行政法令日益增多,成為“沙里阿”的重要補充;司法機構不斷完善
(3) 盲從時期(10世紀中葉以后)伊斯蘭法的發(fā)展處于停滯狀態(tài),進入到“塔格利德”時期,隨著四大教法學家派權威的確立,宣布關閉“伊智提哈德之門”
——沙漠中的一條內流河 本文來源:中大網(wǎng)校網(wǎng)
4.伊斯蘭法系
二.基本淵源——沙斐儀(注釋家,伊斯蘭法建筑大師)在《法理論綱》中的觀點是伊斯蘭法有四個主要法律淵源如下:
1.《古蘭經(jīng)》
2.“圣訓”:對伊斯蘭法學的主要貢獻承認“圣訓”為僅次于古蘭經(jīng)的伊斯蘭法的基本淵源
3.“公議”
4.類比——教法學家創(chuàng)制法律的主要方法 來源:m.jhjiafang.com.cn
三.特點
1. 法律的宗教化和宗教的法律化——伊斯蘭法的基本規(guī)范也就是約束一個教徒的基本規(guī)范;世俗法律的伊斯蘭化
2. 理論上的排他性與實踐上的非排他性
3. 法律的學術化和學術的法律化 中大網(wǎng)校的美女編輯們
4. 內容的多樣化和實用中的分散性——“圣訓”傳授上有一定的分歧
四.伊斯蘭法的基本制度
1. 神與人之間的法律規(guī)范:主要指穆斯林的義務,“五功”、“圣戰(zhàn)”
2. 人與人之間的法律規(guī)范:財產(chǎn)法、債權法、婚姻繼承法等
3. 隨著西方法律思想的入侵,伊斯蘭法越來越小,局限在婚姻家庭;而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后,原教主義上升,利比亞的卡扎菲提倡原教旨主義,“不要東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蘭”。

(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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