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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巖土工程師: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32

發(fā)表時間:2011/12/22 16:31:05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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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巖土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巖土工程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

2012巖土工程師: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 

4.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載和保護

4.1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載和保護的巖土工程勘察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建筑物的荷載、結構特點、功能特點和完好程度資料,基礎類型、埋深、平面位置,基底壓力和變形觀測資料;場地及其所在地區(qū)的地下水開采歷史,水位降深、降速、地面沉降、形變,地裂縫的發(fā)生,發(fā)展等資料;

2 評價建筑物的增層、增載和鄰近場地大面積堆載對建筑物的影響時,應查明地基土的承載力,增載后可能產(chǎn)生的附加沉降和沉降差;對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尚應進行穩(wěn)定性驗算;

3 對建筑物接建或在其緊鄰新建建筑物,應分析新建建筑物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土中引起的應力狀態(tài)改變及其影響;

4 評價地下水抽降對建筑物的影響時,應分析抽降引起地基土的固結作用和地面下沉、傾斜、撓曲或破裂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并預測其發(fā)展趨勢;

5 評價基坑開挖對鄰近既有建筑物的影響時,應分析開挖卸載導致的基坑底部剪切隆起,因坑內(nèi)外水頭差引發(fā)管涌,坑壁土體的變形與位移、失穩(wěn)等危險;同時還應分析基坑降水引起的地面不均勻沉降的不良環(huán)境效應;

6 評價地下工程施工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時,應分析伴隨巖土體內(nèi)的應力重分布出現(xiàn)的地面下沉、撓曲等變形或破裂,施工降水的環(huán)境效應,過大的圍巖變形或坍塌等對既有建筑物的影響。

4.11.2 建筑物的增層、增載和鄰近場地大面積堆載的巖土工程勘察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1 分析地基土的實際受荷程度和既有建筑物結構、材料狀況及其適應新增荷載和附加沉降的能力;

2 勘探點應緊靠基礎外側布置,有條件時宜在基礎中心線布置,每棟單獨建筑物的勘探點不宜少于3 個;在基礎外側適當距離處,宜布置一定數(shù)量勘探點;

3 勘探方法除鉆探外,宜包括探井和靜力觸探或旁壓試驗;取土和旁壓試驗的間距,在基底以下一倍基寬的深度范圍內(nèi)宜為0.5m,超過該深度時可為1m;必要時,應專門布置探井查明基礎類型、尺寸、材料和地基處理等情況;

4 壓縮試驗成果中應有e-lgp 曲線,并提供先期固結壓力、壓縮指數(shù)、回彈指數(shù)和與增荷后土中垂直有效壓力相應的固結系數(shù),以及三軸不固結不排水剪切試驗成果;當擬增層數(shù)較多或增載量較大時,應作載荷試驗,提供主要受力層的比例界限荷載、極限荷載、變形模量和回彈模量;

5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著重對增載后的地基土承載力進行分析評價,預測可能的附加沉降和差異沉降,提出關于設計方案、施工措施和變形監(jiān)測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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