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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一)合同法的地位、作用和基本原則
合同法是調整平等市場主體的交易關系,即動態(tài)財產關系的法律。在我國制定并實施合同法,對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進而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guī)范市場交易的基本法律;合同法是最具代表性的私法制度之一,也是現代社會之契約規(guī)則的主體部分,它在社會經濟尤其商事交易中發(fā)揮著重要而基礎的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
(二)實行建設工程合同制度的法律依據
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其中第十六章為“建設工程合同”。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及構成
1.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建設工程合同的構成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專業(yè)分包及勞務分包合同等。
(四)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再分給幾個承包單位。
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fā)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向發(fā)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方。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06年真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有關建設工程承包和分包的關系做出的規(guī)定包括。
A.承包方可以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第三方
B.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C.許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總承包方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E.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可由承包方與分包方聯合完成。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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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